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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普通话证书遗失的教师因评职称需要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各市、区语委办,各直属(代管)学校:

因最近教师职称评审中出现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补办的情况较多。根据省语委规定,证书超过5年不得补办,现特加开一期普通话考试,如有需要(限定为教师职称评审所需)的,可以在6月5日(本周二)下午5点前,来苏州市语委办(教育局314办公室)报名能加考试(过期不候),考试时间为6月8日(本周五),地点在市教育局语委办。

苏州市教育局语委办

2012.6.4

 地址:苏州市西园路29号 邮编:2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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