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 2013 年中秋节、 国庆节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 区教育局( 教育文体局、 教育和体育局), 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3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 33 号), 为便于全市各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的 2013 年中秋节、 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中秋节:9 月 19 日 至 21 日放假调休, 共 3 天。9 月 22 日( 星期日 ) 上班。
国庆节:10 月 1 日 至 7 日 放假调休, 共 7 天。9 月 29 日( 星期日 )、 10 月 12 日 ( 星期六) 上班。
以上两个节假日全市中小学校应统一放假。 全市各市、 区教 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节假日 期间做好值班和安全、 保卫等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