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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关于禁烟有关事项

作者: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使我校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根据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 〔2014〕1 号)文件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 、幼儿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4】3号)以及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禁烟有关事项,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禁止在校园内吸烟

自2014年2月15日起,凡进入我校校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并在校门显眼处设立 “无烟校园”标志。

二、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采取电子屏、板报、橱窗等形式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①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教职工在校园吸烟经发现或被查实后,填写《违反禁烟事项登记表》,一年中被查三次以上的教职工,年终考评时取消其评优资格。

②学生若发现有吸烟现象,填写《违反禁烟事项登记表》,学校联系其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学校处分。

2、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3、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如当事人不听劝告,应令其离校。

四、成立学校禁烟领导小组

组 长:胡永琪(校长)

副组长:接 崃(书记)

杨 青(工会主席)

成 员:殷 娟(办公室主任)

邵 华(教务处主任)

孙丽娟(德育处主任)

刘 微(工会女工委员)

沈佳玉(校爱卫负责人)

沈秋英(校医)

五、设立学校禁烟监督员

成 员:杨青 徐伟 沈佳玉 沈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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