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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3-26   点击数: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音乐课程标准》、《美术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校艺术工作的开展,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建立以分管艺术的蒋少鸿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邵华主任和艺术教研组长彭益磊老师为副组长,音乐美术教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艺术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艺术工作。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工作。

2. 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

3. 校长将艺术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艺术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艺术课时规定。

4. 教学管理部门建立艺术教学考核制度,设立有关资料,加强过程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计入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审、奖励、评聘的依据。

二、教育教学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艺术课程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足上好艺术课,每周1课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艺术课时间。

2.艺术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艺术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3.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及和推广乐器教育教学的工作,利用校本课程培养学生学会一种乐器。

4.打造充满艺术气息的校园文化,定期开展学校文化艺术节,年级合唱比赛,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在传承学校文化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

5.积极参与各类艺术文化活动,对外展示家园学子风采,加强与兄弟学校间的交流和学习。

三、条件保障

1. 艺术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坚持集体备课,每周举行一次校本教研活动,固定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并做好活动记录。鼓励艺术教师积极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符合国家要求,设施管理规范,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

3.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艺术活动支出,满足学校艺术工作需要。

四、测试评价

1.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艺术课程测评,不断提高学生作品欣赏、艺术知识技能综合运用的素养。

2. 做好学生平时的过程性评价记录,建立可跟踪学习档案,纵向观察学生的发展与变化。

五、更高目标

1.不断创新学校艺术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校园艺术氛围;

2.以现有的艺术社团为主阵地,坚持开展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3.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比赛,全员参与;

4.建立学校艺术团,训练形式常态化,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5.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合力,和社区、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活动,共同促进“艺术育人”长效机制的落实。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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