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苏组通〔2018〕25号)精神、苏教组〔2018〕(9号)要求,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迅速参与到“331”专项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学校支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服务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形成党群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氛围。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落实《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教保〔2018〕5号)要求,聚焦“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研判当前学校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召开行政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安全隐患,查出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管控校园安全风险。
二、广泛参与,带头示范。全体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专项行动中身先士卒,立起标杆。关注各类教学场所、车库、食堂等重点场所,须严格按照“八个一律”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家中有房屋出租的,须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家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须严格对照“六个决不允许”,开展自查整改,当好榜样、做出示范,在“331”专项行动中掷地有声地喊出“向我看齐”的响亮口号。
三、深入群众,宣传引导。全体党员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深化 “两走访两对接两提升”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深入社区、走进师生家庭,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三类突出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以及开展“331”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学校将发放告家长书、制作宣传展板、电子屏播放“331”专项行动的宣传PPT,积极唤醒全校师生消防安全和法治安全意识,引导全校师生依法依规、自觉主动排查整改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持续推动隐患整改和问题解决。
四、成立学校党员先锋督查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工委的部署要求,根据职能分工,现成立“331”专项行动“党员先锋督查队”。
队长:李丹 副队长:接崃
队员:沈斌 张胥奎 邵华 李斌 朱未君 刘微 朱丽云 陈喆
中共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