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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家委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工作网络,特成立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学生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一、家委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家委会积极推进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家委会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积极探索如何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三、家长委员的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积极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4、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5、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四、家长委员的义务

1、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3、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工作。

4、配合学校、教师组织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并尝试由家委会发动家长们自己来承担部分教育教学任务。

5、以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6、协助学校调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7、认真履行教育好自己子女的义务,并协助教师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家委会的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任期为一学年,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自动退离。家委会会长每届任期为一学年,换届时召开全体家长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

2、为使家委会能正常开展活动,确定家委会每学期活动一次,家委会或全体家长会议上对确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学校家长委员理事会将有家长委员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学校校长室和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负责人组成。

六、附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对不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的委员,家长委员会可提请学校解聘。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本章程自家委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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