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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财务制度

一、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制度。

二、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账,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 执行预、决算,有计划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四、 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核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公费医疗经费的报销按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

六、 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有权拒付,节约使用办学经费。

七、 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八、 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账目,还清所用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和人事介绍信。

九、 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会计职责

一、 学校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的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学校会计工作。

二、 学校会计应当事先收集、提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有关资料,并参与编制和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地使用资金并监督节约使用,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以促进少花钱多办事,使事业计划与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 学校会计应当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或校长处理。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四、 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经常检查和防止设立“小金库”,对各项公款及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账,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

五、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账、算账、结账和预决算的编制等具体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准确及时,情况真是可靠。

六、 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总结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七、 学校会计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八、 按照规定,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九、 学校会计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手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宜,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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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中学出纳制度

一、 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

二、 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到该收的收,该付的付,按规定认真审查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在做好宣传解说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国家资产、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 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的款项,根据规定按银行户设置银行日记、现金记账、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账,做到正确无误。

四、 学校出纳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备用的现金都要放入银箱,并妥善保管银箱钥匙。

五、 学校出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款入账,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作为“应交预算收入”上交。

六、 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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