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实践
位置: 首页 > 德育频道 > 德育实践 > 正文

2017-2018学年(上)期中考试学生表彰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评选项目

1.美德之星

评选条件:

(1)比较模范地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在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孝老爱亲、勤劳节俭、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勇对逆境等文明素养、养成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进步之星

评选条件:

(1)比较模范地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比较明确,学习态度比较端正,上课努力专心听讲,积极争取发言,学习成绩与期初相比有了比较大进步的学生。

3.学习之星

评选条件:

(1)比较模范地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成绩好(学科总分位列前三名);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积极质疑和发表见解,完成学习任务好,任课老师认同度高的学生

4.友爱之星

评选条件:

(1)比较模范地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平等待人,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善于团结同学,受到班级同学认可的学生。

【备注】

1、请各班分别评出美德之星3名、进步之星3名、学习之星3名、友爱之星3名,于11月21日将名单电子稿发送给赵琰,赵琰统一打印奖状;

2、各班总分前三的学生需上交1张电子生活照和一段50字以内的学习心得(各年级部指导学生撰写,定好角度,保证文字的观赏性),将三位优秀学生制作在一张PPT上。由年级部汇总PPT,11月22日将PPT发送给彭益磊,彭益磊投放至大电子屏进行集中展示。

 地址:苏州市西园路29号 邮编:215008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2899号-2